(布城23日讯)承审SRC国际公司资金挪用案终极上诉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表示,高庭此前判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入狱12年的判决,并未量刑过重。
她在宣读判词时指出,高庭在该案的裁决,并未出现有悖常理或明显的错误。
“根据我们的判决,高庭对辩方的判决是正确的,从结论来说,辩方并未挑起合理疑点,高庭对辩方提出的证据进行了彻底的分析。”
“因此,我们无法定论说高庭的判决出现有悖常理或明显的错误。我们认同,该辩护在本质上不一致及令人难以置信,它并未挑起合理的怀疑。”
她补充,在研究或证据、陈词和其他上诉的记录后,他们发现上诉人(纳吉)的上诉是毫无根据的。
“就所有的证据来看,上诉人在7项控状中被定罪(的判决)是正确的,同时并未量刑过重。”
她在判词中也解释了拒绝展延此上诉案聆审的原因。
她说,早在此上诉案开始前2天,即8月16日,联邦法院就已经发出书面说明拒绝展延此案的理由。
“上诉人解聘沙菲宜律师楼并改聘再益依布拉欣律师楼时,他确实注意到上诉案审讯的时间。他不能一转头就说太迟委任律师,新律师尚未做好准备。”
她表示,在聆审期间,联邦法院也多次给予机会让辩方律师陈词,包括允许辩方律师提交书面陈词,但纳吉首席辩护律师郑宝德都拒绝了。
“我们告诉律师(郑宝德),他有3天准备时间,尽管被允许入禀书面陈词,他还是决定不陈词。”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得出结论,即辩方律师在获得一切陈词的机会下,却拒绝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