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尘埃落定!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终审结果出炉,联邦法院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上诉申请,纳吉需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纳吉的上诉,并维持高庭原判,即7项控状罪成,需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我们一致认为,审判期间所提呈的证据以压倒性证明(纳吉在)所有7项指控都有罪。”
“在面对这样的证据时,若宣判上诉人没有犯下这7项控状,将会是对最高法院的嘲弄。”
东姑麦蒙在发表裁决时说,在仔细研究证据、陈词和其他上诉记录后,发现纳吉在上诉申请书中的控诉并无任何依据。
“就整体证据而言,我们认为上诉人7项控状的罪成裁决安全,我们也认为,所施以的刑罚也不过分。
“一致驳回上诉,维持(纳吉)定罪和刑罚。”
五司也谕令纳吉即时收监,他料将被送往雪州双溪毛糯监狱服刑。
纳吉首席律师郑宝德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直到他们就本日的裁决所提出复核申请有结果为止。
不过,东姑麦蒙驳回这项申请,并宣布休庭。
本次上诉已经是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中最后一次上诉机会,这也意味著纳吉失去国会议员资格,且不能上阵第15届大选。
承审此上诉案的其他4司包括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拿督林添钻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SRC国际公司案是2019年4月3日正式开审,纳吉面对3项刑事失信罪、1项滥权罪和3项洗黑钱罪名。
纳吉是国内首名被控上庭的首相,多案缠身的他一共面对42项控状,目前有3案正在审讯中,即SRC国际公司案、一马发展公司案和一马发展公司稽查报告篡改案。
在2020年7月28日,高庭宣判纳吉7项罪名成立,包括1项滥权罪,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3项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监禁10年;3项洗钱罪各被判监禁10年。
基于法官谕令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总共面对12年监禁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