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SRC公司资金挪用案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清楚知道其个人户头中的4200万令吉来自SRC国际公司。
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中被控挪用SRC4200万令吉资金。而在此前的审讯中,纳吉曾辩称不清楚4200万令吉资金的来源,试图以此脱罪。
希旦峇兰今日在SRC国际公司案终极上诉中陈词时指出,纳吉早已承认他知道4200万令吉的来源。
他说,纳吉曾在起诉马华前总会长敦林良实诽谤案中,在其宣誓书内承认曾接受来自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
“纳吉辩称他不知道该资金的来源,是在故意撒谎,因为他在自己的宣誓书中已承认他知道来自SRC的4200万令吉被汇入其户头。”
“这在法律上,就是书面承认了涉及(个人)利益,他也将4200万令吉挪为己用。”
他说,从成立SRC起至个人户头收到4200万令吉资金,纳吉清楚知道他受托管理SRC资产,而他利用其首相和财政部长职位牟取利益。
“纳吉在其担任的各种职务中采取的一切行动,都是为了实现个人欲望,让自己获得不正当利益,以及给SRC完成不正当损失。”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纳吉曾按照法律义务采取行动保护和维护SRC利益,反之他利用其职务从公务员退休基金会(KWAP)贷款中获得利益。”
他也指出,纳吉不曾就存入其银行户头内的4200万令吉向大马银行(AmBank)投报、申诉或采取任何行动。
他说,从资金流向清楚显示,一笔4200万令吉资金从SRC的大马银行户头,通过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eri(GMSB)和Ihsam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汇入纳吉的个人户头。
而纳吉的银行结单也显示,4200万令吉被汇入其尾号为880和906的银行户头。
然而,纳吉却没有向大马银行投报、投诉或审讯,也没有就4200万令吉被汇入其户头采取任何行动。
“通过GMSB和IPSB将4200万令吉转出SRC的举动,与资金被转移到纳吉户头这一事实没有区别,因为该笔资金通过了上述2家公司,不代表SRC剥离了丢弃了该资金。”
“这是因为SRC没有理由将资金转移到GMSB,再转移到IPSB,这么做的唯一符合逻辑的理由,就是为了避免被发现。”
他补充,从该笔资金在同一天进行毫无理由的转移就可证实这点,因为这是犯罪分子常用于洗黑钱的掩藏(Layering)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