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联邦法院五司认为,承审SRC国际公司案的时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曾在马来亚银行(MayBank)工作的背景,并不影响他在SRC案中的裁决。
以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慕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驳回了纳吉要求在终极上诉中纳入新证据的申请。
东姑麦慕在判词中指出,法官纳兹兰是基于记录在案的证据才作出相关判决。
“我们观察发现,纳兹兰的裁决是基于记录在案的证据,这与申请人(纳吉)指控纳兹兰此前在马来亚银行的工作背景存在利益冲突,并导致偏见一事没有联系。”
“无论纳兹兰的裁决是否正确,记录在案的证据才是本案上诉时的主要考量。”
她也点出,纳吉所提呈的宣誓书也未能准确说明,其提呈的新证据,无论是书面或是口头证词,都未能证明他对纳兹兰的指控。
“正如答辩人(主控官)所说的,申请人声称法庭(纳兹兰)判决存在偏见,却没有根据任何可靠或相关证据来说明偏见的威胁确实存在。”
她说,欲提呈的新证据与针对纳吉的指控,即1项滥权指控、3项失信指控和3项洗黑钱指控完全无关。
其他4司包括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拿督林添钻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SRC国际公司案终极上诉申请原定在昨日起展开为期9天审讯,但由于纳吉申请提呈新证据,最终上诉聆审被迫顺延。
联邦法院在连续两天聆审纳入新证据申请后,在今日驳回了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