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被控于两年前在面子书上传邪恶言论视频的巫统大港区部主席拿督斯里嘉玛,今日成功脱罪。
安邦地庭法官旺莫哈末是基于控方无法证明嘉马的表面罪名,而宣判嘉玛无罪释放。
控状指出,现年的52岁的嘉玛蓄意上传两支视频,意图伤害他人感受,以及该视频于2020年8月20日中午时分在安邦Dagang Avenue花园被人看见。
他被指于2020年8月19日早上10时和下午3时,使用面子书账号“拿督斯里嘉玛尤诺斯”(Datuk Sri Jamal Yunos)上传上述两支视频,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33(3)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入狱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是在今年5月开审,控方在传召3名证人出庭供证后,于7月宣布结案。
主控官是艾扎副检察司,以及嘉玛的辩护律师是哈菲祖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