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大马反贪会调查官阿斯比今日告诉高等法院,他没有调查赛沙迪成为部长之前的收入来源。
32岁的阿斯比表示,这是因为洗钱案调查的重点是,赛沙迪从马银行个人账户汇入土著信托基金(ASB)账户 的10 万令吉。
“根据我的调查,赛沙迪分别在 2018 年 6 月 16 日和 19 日,对他的 ASB 账户进行了两笔交易,每笔 5万令吉。”
他在接受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律师哥宾星的交叉盘问时,如是指出。
当被问到是否知道赛沙迪成为青年及体育部长前的收入来源时,阿斯比回答,他知道赛沙迪曾是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IIUM)的兼职导师。
然而,阿斯比说,他不记得赛沙迪曾是一名英语辩论教练和几家网站的专栏作家。
哥宾星:阿斯比没有问赛沙迪。这是洗钱案的一个基本问题。
阿斯比:我的调查只集中在汇款上。
阿斯比是第 29 名控方证人,他随后认同哥宾星的说法,即在调查洗钱案时没有调查赛沙迪成为部长之前的收入来源。
他说,自己也没有调查赛沙迪在第 14 届全国大选竞选活动所花费的金额。
当哥宾星说,12万令吉是用来代替第 14 届大选预付的资金,阿斯比回答,我只是负责调查10万令吉。
稍早前,副检察官诺莎菲娜询问证人,他如何断定赛沙迪马银行账户的 10 万令吉已存入他的 ASB 账户。
阿斯比说,1万2000令吉从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银行账户,分别通过四笔交易汇入的赛沙迪的马银行账户。
“我还向 ASB 官员求证,有 10万令吉的资金流入 赛沙迪的账户,而马银行的账户属于赛沙迪。”
第一项控状,赛沙迪涉嫌在2020年3月6日,通过联昌国际银行(CIMB)的支票,不当挪用原属团结党的100万令吉。
第二项控状则指赛沙迪涉嫌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之间,在吉隆坡Taman Pandan Jaya的马来亚银行,不当挪用团结党青年团的12万令吉。该款项原拟用在2018年第14届大选。
首项控罪涉及刑事法典第405条文(刑事失信罪),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鞭笞和罚款。
第二项控罪涉及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鞭笞和罚款。
司法专员拿督阿兹哈阿都哈米德的审讯将于 8 月 22 日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