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联邦法院七司一致裁定,槟州希盟政府于2012年11月1日在州议会通过的反跳槽法令,是合法及合宪的。
早在2020年,槟州4名前希盟州议员入禀法庭,以阻止槟州政府提呈悬空议席动议,及认为槟州宪法第14A反跳槽法条文违反联邦宪法案。
这4名州议员包括表明支持国盟政府的土著团结党直落巴巷州议员佐基菲里拉勤、柏淡州议员卡立梅达、被公正党开除党籍的诗布朗再也州议员阿菲夫(现已加入土团党)及双溪亚齐州议员祖基菲里。
而领审的联邦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宣判,槟州议会在州宪法所加入的14A新条款合法合宪。
根据第14A条文,一名州议员中选后,一旦退党、被开除或被终止党籍,或一名独立人士在中选议员后加入政党,其议席将被悬空。议长必须通知选委会,而腾空议席的人士可重新在任何选举中上阵。
该条文阐明两个例外情况,第一,议员因所属政党被解散或撤销注册而失去党籍;第二,议员因被选为州立法议长而退党。
槟州希盟政府于2020年7月29日议决,援引槟州宪法第14A条文(反跳槽法)提呈动议至槟州立法议会,以寻求通过,悬空4名退盟议员的州议席。一旦动议获通过,4人将被剥夺州议员地位,4选区迎来补选。
惟槟州政府较后基于当时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不适宜举行补选,在考量人民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后,撤回悬空4名州议员议席的动议。
该4名州议员较后也入禀法庭,阻止槟州政府提呈悬空议席动议,以及认为槟州宪法第14A反跳槽法条文违反联邦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