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寻求暂缓执行一马公司(1MDB)资产归还令的控方再次遇挫,高庭今日以“无充分理由”为由,驳回控方的申请。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是在聆听控方以及答辩人代表律师的陈词后,做出上述裁决。
“我没看到这项申请的充分理由,因此,我驳回控方寻求暂缓执行资产归还令的申请。”
控方是本案的申请人,以及第一至第九答辩人分别是纳吉、其妻子拿汀斯里罗斯玛、里扎(罗斯玛儿子)、纳吉夫妇幼子诺阿斯曼、Senijauhar私人有限公司、艾曼鲁斯兰、吴玉幼、黄宗华(高盛集团前银行家)和其妻子林慧冰。
去年11月8日,莫哈末再尼谕令不得充公扣押自上述答辩人的各牌子手提袋、27辆车、各货币现金等物品,以归政府所有。
上述物品被指与一马公司丑闻有关。
随著高庭作出上述裁决,这意味著,控方无法暂缓执行上述庭令,以归还扣押自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妇、他们的孩子,以及其他数名人士的资产。
较早前,主控官哈里斯副检察司陈词说,控方要求暂缓执行资产归还令,因为上诉庭正在聆审这项充公裁决的上诉。
“上诉庭择定于9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而控方也还在等著上诉记录。”
“我要求法庭考虑到我方已在期限内入禀上诉申请,所以被扣押的物品,仍属于我们的权限,直到上诉庭有了裁决。”
黄宗华和其妻子的律师拿督陈福泉说,他的当事人在对两家银行,也就是马来亚银行(白沙罗广场分行)和兴业银行(孟沙购物中心办公大楼)提出诉讼后,当局已批准直接登入(akses)这对夫妻所拥有的银行账户。
他说,他也不知道其当事人户头内的款项是否还存在,因为银行已从今年4月起批准直接登入账户。
“我们会致函总检察署,希望他们放弃上诉,因为是他们(总检察署)指示银行批准直接登入当事人的账户。”
纳吉、里扎和诺阿斯曼的代表律师玛蒂雅和阿扎慕丁要求法庭驳回暂缓执行归还令的申请,理由是并未存在批准这项暂缓令的特殊情况。
“为期12个月的扣押令在失效后,申请人就无权再展延。”
莫哈末再尼在去年11月8日驳回控方充公上述资产的申请,同时也拒绝让控方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这项裁决。
不过,法官批准政府充公另8名答辩人的资产,因为他们未提出反对。
这8造是莫哈末齐扎、一马人民基金会、Semesta基金会、Mustika Kasih基金会、Rembulan Kembara私人有限公司,以及3名已潜逃的一马公司前职员纪国天、陈文德和倪祖运。(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