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三读通过《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被告一旦被判罪成需赔偿25万令吉,以及公开发布道歉声明。
丽娜今日在国会三读通过《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后,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会,感谢所有参与法案拟定过程的人士,包括所有政府机构、非政府组、所有女性领袖等。
她指出,这项法令最重要的是提高人民的醒觉意识,即性骚扰不应该被正常化。
“通过我们之前所做出的研究,我们发现受害者因害羞、恐惧等因素,不愿站出来举报性骚扰行为。 ”
“在国会通过这项法案提呈后,我们将与非政府组织进行更多的造势活动,向民众讲解更多。我们也希望通过这项法令,杜绝性骚扰情况发生,并营造一个更安全的工作环境。 ”
她说,在下议院通过这项法令后,之后将带往上议院及颁布宪报,希望此法令在2023年财政预算案中可获得拨款,以便该部可开始一些前期工作。
她指出,审理性骚扰案件法庭将率先在巴生谷开跑,但之后将会在其他地点开庭,而该部希望在每一州属都有自己的性骚扰法庭。
根据《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第3条文则规定需为法令设立法庭,来审理性骚扰案件。
法案第12(1)条文阐明,负责审理性骚扰案件的法庭成员由部长进行委任;每次开庭应由庭长决定,并应由一个小组组成,该小组由法庭的三名成员组成,该成员应为庭长或副庭长,或任根据第 4 (1) (c) 条文委任的其他两名成员。
法案第12(2)条文指出,每一次审讯的法庭成员必须有至少一名女性成员。
在性骚扰法庭审讯案件中,诉讼的每一方都有权出席,所有人不能由监护人或法律代理人代表出席,但未成年者以及没有行动能力者者除外。
法案第14条文规定,所有审讯都不可对公众开放。
法案第20(1)条文阐明,一旦背叛罪成,法庭可发出一项或多项指示,包括命令被告向起诉人发道歉声明、命令被告发布公开道歉声明、命令被告支付25万令吉的赔偿以及命令被告出席认为适合的辅导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