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二读,法案阐明成立一个性骚扰法庭审理案件;被告一旦背叛罪成需赔偿25万令吉,以及公开发布道歉声明。
妇女部长拿督丽娜哈伦今日在国会提呈该项法案二读,该法案一共有4个部分、4个章节和27条文。
法案第2条文阐明拟议法案中,使用的某些词语和表达的定义;第3条文则规定需为法令设立法庭,来审理性骚扰案件。
法案第7条文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即审理任何人根据该法案第 2 部分提出的任何性骚扰投诉。
法案第12(1)条文阐明,负责审理性骚扰案件的法庭成员由部长进行委任;每次开庭应由庭长决定,并应由一个小组组成,该小组由法庭的三名成员组成,该成员应为庭长或副庭长,或任根据第 4 (1) (c) 条文委任的其他两名成员。
法案第12(2)条文指出,每一次审讯的法庭成员必须有至少一名女性成员。
在性骚扰法庭审讯案件中,诉讼的每一方都有权出席,所有人不能由监护人或法律代理人代表出席,但未成年者以及没有行动能力者者除外。
法案第14条文规定,所有审讯都不可对公众开放。
法案规定,若起诉人无法出席审讯,性骚扰法庭可以驳回起诉。
如果答辩人不在场,性骚扰法庭可以在答辩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听证会或暂停听证会。
如果双方都不在场,性骚扰法庭可能会撤销索赔。
法案第20(1)条文阐明,一旦背叛罪成,法庭可发出一项或多项指示,包括命令被告向起诉人发道歉声明、命令被告发布公开道歉声明、命令被告支付25万令吉的赔偿以及命令被告出席认为适合的辅导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