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扎鲁阿末今日供证称,他在2013及2014年把共装有20万令吉现金的信封交给时任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后者接收时仅微笑和看起来高兴。
现年62岁的扎鲁阿末说,他在2013年给10万令吉予林冠英,作为支付槟州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建筑项目盈利的初始协议“里程碑”。
他说:“10万令吉现金来自ZCSB,这10万令吉是林冠英要求10%(项目盈利)的一部分贿金。”
他今天在林冠英于63亿令吉的槟州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建筑项目面对4项罪控的案件审讯,宣读其证人供词时这么说。他是第23名控方证人。
扎鲁阿末说,他在2013年通过林冠英高级机要秘书预约,以提呈项目的报告予林冠英,并向后者寻求方向建议。
他说:“在光大28楼首长办公室进行讨论之后,我已拿出装有这笔钱的A4尺寸信封。”
“我亲手把信封交给他,并对他说‘先生,这是给您的’。林冠英拿了该信封,在接收时仅微笑。”
至于第二次给10万令吉予林冠英,扎鲁阿末解释,当时是2014年1月的农历新年期间,地点是在光大28楼首长办公室。
他说:“我把10万令吉现金放入一个白色信封。在交出这笔钱之前,我们有谈到我正在为该项目进行的可行性研究进展。
“在这阶段,我的公司已获得授权信(letter of award)以推行该项目。当我把白色信封交给林冠英时,他接过该信封。”
“我仅在林冠英办公室逗留一阵子,他接过我的信封后,看起来高兴。”
扎鲁阿末说,这笔钱也是林冠英要求从项目盈利中抽10%的一部分贿金。
较早前,扎鲁阿末解释,林冠英没向他讨钱,他只是兑现承诺,即林冠英要求从槟州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建筑项目盈利抽10%。
“作为一名商人,遵守承诺是很重要的操守。当时我所获的所有金钱是源自周转基金。”
“我从投资者如Ewien Zenith私人有限公司(EZCB)董事经理,即已故拿督尤瑞庆获取资金。我把部分资金以现金形式保留,以献给林冠英。”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他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