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面对4项涉嫌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指控的案件,于今早在吉隆坡高庭开审,控方将证明赛沙迪是恶意及不诚实地犯下所有罪行。
领导检控团的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指出,控方将依靠直接证据、旁证及书面证据的结合,以证明被告有罪。
“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6、7、8和9条文提供的证据是不利于被告。”
“我们也不会使用刑事法典第409A条文的推断来证明我们提控被告的案件。”
他今日在高庭法官拿督阿兹哈面前宣读开庭陈词时,这么说。
29岁赛沙迪身穿蓝色峇迪衬衫,于上午约9抵达吉隆坡大使路法庭大厦。他的代表律师是哥宾星、拿督安美嘉、海占奥马及林伟捷。
开庭陈词宣读后,控方传召第一名证人供证,即现年30岁的大马反贪会调查官莫哈末道菲。
较早前,旺沙哈鲁丁告诉法庭,控方已入禀两项指控修正,即删除“curang”(欺骗)字眼,改为“tidak jujur”不诚实。
之后,控方向赛沙迪宣读修正后的两项指控,惟他不认罪及要求审讯。
根据第一项控状,时任土青团团长的赛沙迪被控与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哈金串谋,失信及滥用受委托的土青团资金100万令吉。
他被控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大厦底层联昌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及鞭笞和罚款。
第二项控状,赛沙迪被控滥用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马来亚银行回教银行户口内12万令吉作为个人用途,导致拉菲克注销有关款项。
他被控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在班丹再也花园班丹3/6A路的马来亚银行回教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6个月及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另外,赛沙迪也面对2项洗黑钱指控,即于2018年6月16日及19日,在柔佛柏龄花园一间银行,分别将个人马银行回教银行户头的5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移至本身土著股权基金(ASB)户头。
赛沙迪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判囚最高15年及最高5倍的黑金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