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入禀联邦法庭,提出额外证据,以说服联邦法院撤销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舞弊案件的审讯,因为该审讯有违无偏见和公平的审判原则。
纳吉的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揭露,SRC案件的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于2006年担任马银行集团的总法律顾问兼公司秘书。
他说,纳兹兰对整个马银行集团内所有法律部门的管理和行政负有最终的全面责任。
他提到他们发现SRC公司是由马银行(Maybank)的子公司马银行投行所创建,受雇进行谘询研究。
他补充,这也是由马银行投行的子公司 BinaFikir联合进行。
“我们发现纳兹兰在相关期间在马来亚银行。 他曾担任整个马银行集团的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直到他辞职。”
“意味著他将真正了解马来亚银行如何参与 SRC公司的形成和架构。”
沙菲宜今日在吉隆坡法庭外,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指出。
他指出,纳兹兰担任SRC 案件承审法官存在利益冲突,所以入禀联邦法庭要求作废过去高庭对此案的审讯。
他表示,该申请得到纳吉份宣誓书的支持,其中提到纳吉没有在高庭得到公平审判的严重指控。
他说,作为马银行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的纳兹兰也是其企业和法律服务的负责人,他会知道向 Putra Perdana Development (PPD) 提供的1亿4000万令吉贷款。
他指出,他们发现汇入纳吉账户的 4200 万令吉,是马银行向 Putra Perdana Development(PPD)提供的 1亿4000万令吉贷款的一部分,而不是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 (KWAP)。
他表示,尽管法官对马银行提供的贷款安排有所了解,纳兹兰、检方和相关执法机构没有透露这一点。
他说,纳兹兰担任马银行总顾问时,该银行向1MDB批准41.7亿令吉贷款,以收购独立电力生产商丹绒能源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这将使法官纳兹兰成为一马公司案件的潜在证人。纳吉于 2018 年 9月20日因1MDB 案被地庭起诉时,SRC案件的审讯还没开始。”
“尽管他(纳兹兰)知道自己参与了(马银行)向 1MDB 的贷款,并且知道纳吉正在另一个高庭受审(1MDB案),他可能是潜在的证人,但纳兹兰没有宣布他有参与或对这个案子或有利益冲突。”
他认为,纳兹兰的参与和对这一切的了解构成了利益冲突,并导致了真正的偏见危险。
“我的委托人在这场审讯从来没有机会,因为承审法官至少在三到四个领域存在巨大的利益冲突。”
沙菲宜希望,联邦法院在审理纳吉对高庭裁决的上诉之前听取他们的申请,并表示如果联邦法院同意他们的申请,纳兹兰的裁决会因违反无偏见的原则变得无效。
在此之前,联邦法院已于8月15日至8月26日审理纳吉对高庭的上诉,以及上诉法院驳回他对裁决的上诉。
纳兹兰是纳吉SRC案件的承审法官,该审判于2019年4月开始,并于 2020年7月以判决纳吉有罪结束。
纳吉因挪用 SRC公司 4200 万令吉资金而被判有罪,并被判处12年监禁和罚款 2.1 亿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