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布达立指出,如果法律执行的人,还是抱有奉承高官及政客的想法,那内阁反贪特别委员会(JKKMAR)所倡议总检察署与主控官权力分开政策,将无法起到有效作用。
阿布达立在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指出,未能公平执行法律的人士将使情况更加复杂,甚至在需要设立新职位时,权力分散也会产生财务影响。
他称,虽然政府此举是好的,但执行仍要靠当事人不受任何一方影响,行使提控权。
“如果你仍然是‘好的、老板;好的、拿督;好的、YB’,那分散总检察长和主控官权力有什么用?问题要回到法律执行的人。”
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周五(20日)指出,JKKMAR会议同意对总检察长及主控官的权力分散政策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因为它涉及宪法、法律和金融。
《联邦宪法》第145条文详细规定,总检察长在任何法律问题上向国家元首、内阁或任何部长提供建议的作用,并有权自行决定启动、进行或终止任何诉讼程序。
阿布达立受访时指出,如果总检察长履行联邦宪法规定的职责,并且没有某些方面的干预,则不需要分权。
“如果起诉一个人有法律依据,则有必要将指控转交给法院。这是总检察长的主要职责。”
另外,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在接受访问时指出,除了联邦宪法,还有19项有关三权分立的法律需要修改。
“所有这些法律都涉及总检察长的角色,以启动任何犯罪诉讼,包括调查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和证券委员会(SC)等案件,以及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
他说,将总检察长和检察官的权力分开的政策需要深入研究,因为此举首先需要考虑法律方面,特别是联邦宪法所规定的总检察长权力。
他指出,这项工作不应该匆忙或尽快完成,以免将来出现问题。
“我理解许多希望在两个职位之间分权的人的愿望,以便将起诉权与一直就任何法律问题向国家元首、内阁或任何部长提供建议的总检察长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