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反贪会开档调查SRC案件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一事引起争议,而反贪污委员会今日强调,一旦接获投报和投诉,反贪会有权对任何公共机构人员展开调查。
反贪会今日发文告澄清,由于一些人针对法官被调查一事提出意见,因此引起许多公众关注。
文告强调,反贪会有权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调查贪污案件,包括该法令第3条文所阐明的“公共机构人员”。
文告说,首先,“公共机构人员”指的是公共机构官员、职员或任何公务员,包括行政人员、国会议员、州议员、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法官,以及从公帑领取薪酬,包括官方机构或官联公司的子公司等。
因此,反贪会强调,反贪会是本著三权分立的原则办案,一旦完成所有调查,调查报告将提呈给总检察署决定是否提控。
针对SRC案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的调查,反贪会于今年3月15日接获一宗投诉,随后在4月23日至27日再接获两宗投诉。
反贪会强调,此案的调查仍处于初步阶段,并涉及公众利益。
“需要澄清的是,当对任何个人展开调查时,并不代表相关人士已经犯罪。”
鉴于此,反贪会在文告中再三要求公众保持冷静,并提供空间让反贪会依法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