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宣布,5月5日起,允许同一个集团公司共用主牵引车(Prime mover)和拖车(trailer)的政策,将扩展至另2种半拖车,即箱型(luton/kotak)半拖车及普通货柜(Kargo Am) 半拖车。
他今天在布城交通部召开记者会表示,交通部从9月1日起实施新政策,允许同一个集团公司共用主牵引车及拖车,但只限制在集装箱(kontena)半拖车。
“这项倡议的第一阶段是为了协助物流公司减少营运成本,以优化这行业现有的资源,使其更有效率及更有竞争力。此前,牵引车只能以1对7的比例附属于半拖车(semi-trailer)上,这无疑在运作上造成了许多的阻碍。”
他指出,为了扩大这项倡议,他宣布从今年5月5日,同一个集团的公司可共用另外两种主牵引车及半拖车,即箱型及普通货柜。
“目前,这项倡议的第二阶段如今只适用于西马。 ”
他也讲解了最新政策的条规,包括:
●只适用于同一集团公司旗下的第一层(first tier)公司,而其母公司在子公司必须拥有至少51%的股份。
●共用主牵引车及拖车所允许的重量,以半拖车的互换载重(BDM)及主牵引车的最低总重(BGK)两者之间的最低重量为准。
●任何针对违反相关法律的执法行动将只针对主牵引车。
●相关公司在向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提出申请前,必须先获得陆路交通局(JPJ)的技术批准。
●主牵引车只能用于牵引已注册的同款半拖车(适用于第一及第二阶段)。例如一个已注册牵引箱型拖车的主牵引车,不能用于牵引普通货柜半拖车。
●A执照注册的政策将维持在一个主牵引车对一个半拖车的比例。在同一集团公司下所使用的主牵引车及半拖车必须与陆路公共交通机构进行注册(适用于所有西马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