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前高盛集团银行家黄宗华今日在美国联邦法院被定罪,罪名为合谋违反贪污法令,以协助从一马发展公司中舞弊数亿美元。
据报道,黄宗华是今早在布鲁克林联邦法院宣布判决。黄宗华也是史上唯一一位在欺诈案中受审的前高盛集团银行家。他被指控收取3510万美元的回扣,以帮助在大马金融家刘特左从一马发展公司中舞弊27亿美元。
在联邦法院为期八周的审判过程中,黄宗华的辩方称,这些资金是用于单独、且合法的商业交易。
而现年49岁的黄宗华被控三项合谋罪名,若全部罪名成立,他将面临长达30年的监禁生活。
这项丑闻导致高盛在全球已支付超过50亿美元的罚款,其中包括向美国司法部所支付的29亿美元罚款。该公司的一个部门承认其合谋违法了反贿赂法,这是高盛自1869年成立以来首次认罪。
同时,一马发展公司的成立旨在马来西亚进行发展项目。陪审团裁定黄宗华犯有两项通过的贿赂及规避高盛内部会计控制共谋违法的《反海外贿赂法令》(FCPA)罪名,以及一项共谋洗钱罪。
美国纽约东区检查司布莱恩发文告称:“今日的判决不仅是在法治上的胜利,也是大马人民的胜利。被告以及他的亲信认为一马发展公司不是一个为马来西亚人民做好事的平台,而是一个储钱罐来充实自己。”
当陪审团领导在宣布判决时,身穿黑色西装外套及黑色领带的黄宗华几乎没有表露出任何情绪。他在陪审团以及他坐的桌子之间来回扫视,在宣读第一项罪名被定罪时,其代表律师阿尼菲罗则垂下了头。
负责监察此案的美国地庭法官玛戈布罗迪则下令对黄宗华不可保释以等待宣判,惟她亦表示不认为黄宗华有逃跑的风险。
同时,阿尼菲罗表示,黄宗华或许将上诉,这取决于他的审后动议结果以及判决。
据路透社报道,他坚持说服黄宗华放弃引渡接受审判决定,称他在美国获得公平审判的机会是比在马来西亚来的更为之好。
黄宗华代表律师阿尼菲罗告诉记者:“这些大案子很艰难,很难赢。”
检方曾表示,高盛透过三笔债券发行帮助一马发展公司筹集了65亿美元,但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这45亿美元透过贿赂及回扣转移给了政府官员,银行家及同伙。
黄宗华是第一个,也可能是唯一一个在美国因这项计划面临审判的人。
陪审员在听取了前高盛集团东南亚区部主席蒂姆莱斯纳为期9天的供词时,他说他曾向黄宗华支付了3500万美元的回扣。莱斯纳也说,这些人同意向银行提供一个“掩护故事”。即这笔钱是来自他们妻子之间的合法商业活动。
黄宗华的妻子林惠彬后来作证时表示,这家企业实际上是合法,她在2000年代中期向蒂姆莱斯纳前妻朱迪陈家族所拥有的一家中国公司投资了600万美元,而这3500万美元则是她投资的回报。
阿尼菲罗在周一的结案陈词中指出,莱斯纳所言不能相信。而检察官亚历山德拉史密斯在总结时表示,莱斯纳的证词已得到其他证据的支持。
马来西亚金融家以及涉嫌策划这项贪污舞弊案的刘特左于2018年与黄宗华一起被起诉,惟刘特左仍在逍遥法外,后者却已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