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高庭定于今年5月12日为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被控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计划贪污案过堂,以决定此案的判决日期。
本案的控辩双方原本今日进行口头陈词,但基于控方需要更多时间针对辩方律师的书面陈词入禀进一步回复,因此高庭展延今日的口头陈词,并择定4月22日让控方入禀陈词。
本案的控方代表傅毅田(译音)副检察司受询时指出,巷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也定于5月12日,为此案过堂,届时将决定此案的判决日期。
辩方于今年2月23日,完成传召所有证人出庭供证,因此案件进入结案陈词。
罗斯玛代表律师入禀了376页的书面陈词,而控方则入禀了32页书面陈词。
罗斯玛是在2018年11月被控涉及太阳能计划贪污案,并在2020年2月于高庭正式审理,历时近一年审讯后,罗斯玛于2021年2月18日被判表面罪名成立。
罗斯玛在此案面对3项控状,她被控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布特拉购物中心Lygon Bistro,通过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董事经理赛迪索贿1亿8750万令吉,作为协助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其次,罗斯玛被控于2017年9月7日在其位于Langgak Duta的首相私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150万令吉贿金。
她也被控于2016年12月20日在位于布城的首相官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
罗斯玛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或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