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控方修改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被控挪用112万令吉政党资金的2项控状,但他否认有罪。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早为上述案件进行案件管理,现年29岁的赛沙迪对上述控状皆不认罪。
根据经修改的首控状,这名时任青年及体育部长与土著团结党青年团的副财政拉菲克哈金串通,透过后者的权力进行失信,滥用这个基金内一笔总额100万令吉的资金。
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银行(CIMB)大厦的银行作出上述行为,根据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之处罚),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0年的监禁与鞭笞。
至于第二项修改的控状,赛沙迪被控滥用Armada在马银行伊斯兰教银行(Maybank Islamic Bank Bhd)户头的12万令吉资产作为私人用途,促使拉菲克报销这笔数额。
控状指他在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在班登再也花园的马银行作出上述行为,根据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一旦定罪将面对6个月至5年的监禁,以及鞭笞。
在这之前,赛沙迪面对的两项洗黑钱罪控,在2018年6月16日和19日,在位于柏龄花园的一间银行分别将本身在马银行伊斯兰教银行户头的5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移至本身的土著股权基金(Amanah Saham Bumiputera)户头。
赛沙迪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动法令地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判囚最高15年及最高5倍的黑金罚款。
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说,在这之前定下的审讯日期不变,赛沙迪的辩护律师哥宾星也不反对维持原定的审讯日期。
法官之前择期于6月7至10日、20至22日、27与28日,还有7月4至8日、13至15日及18至22日聆审上述案件,审讯期长达2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