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华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认为,政府应该让市场上出现的供需来自行决定租赁协议,并以此作为准备向国会提呈的住宅租赁法案(RTA)最大原则。
他强调,政府应确保不会通过这项行动来干预租金市场,它应该交由整个市场的供需来决定,毕竟租金问题涉及领域和范围极广,包括城镇、策略或非策略区、房产规格性质设备和屋价高低等许多因素来衡量,为避免影响我国房产业和投资领域的长期发展,最好是交由自由市场来决定。
他说,草案内容应秉承照顾业主和租户双方整体利益为最大前提,除了之前通过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设立的“统一公众咨询网站”公开征求公众反馈之外,也应再从长计议,有必要经过更广泛的咨询和收集来自多个层面,包括与业主和租户相关的代表团体、发展商、房产或租赁中介以及法律界代表等的意见和看法。
吴添泉也是沙巴中华大会堂总会长,他今天针对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草拟中的住宅租赁法案发表文告表示,华总和州华堂也接获针对相关课题的一些反馈意见,希望当局在收集更全面的看法后再拟定利惠多方的政策。根据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斯里利查玛力肯之前表示,这项法案预计会在今年的第三季提呈国会寻求通过。
吴添泉表示,他原则上认同政府准备制定住宅租赁法令的主要目标,旨在提供具体的法律规定以保护屋主和租客权利,提供统一的租赁协议模板,以及建立租赁交易各方之间的争议解决机构的初衷,因为目前我国仅依赖1950年合约法、1951年动产扣押法和1956年民事法,并没有更具体的法令来规范业主和租户间的交易和关系。
但他认为,如果政府过于干预整个租赁市场,在草案或法令中较倾向保护租户的话,对业主将欠公平,它应该交由我国的自由市场来决定这项租赁协议。
“应该根据不同城镇、房屋价格和单位(如排屋、公寓或组屋等)、租户对像(如B40群体),以不同领域层次和租金等,从中分门别类,寻求各方认同的多赢方案,而不是以‘一刀切’方式执行。”
他也呼吁负责通过设立“统一公众咨询网站”征求公众反馈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应该细化有关数据,尤其是代表租户和业主的对比(之前已有项数据显示租户的反馈比业主多):“不能因为租户的反馈较多而倾向租户利益,毕竟根据一般常理,在这方面业主人数肯定不比租户多。”
针对草案中建议租赁押金全数必须存入政府机构的安排,他表示对业主而言肯定不会认同,因它对业主欠保障,也对产业投资者不公平,再说,当局应更清楚阐明有关“政府机构”所扮演的角色现在何种情况下运用有关的租金和押金等进一步详情。
“另一点是,一旦面对租户不照顾房屋或单位(如墙壁被弄肮脏需重新粉刷)业主在回收后需要用到比租押金数额更高的额外维修费用时,有关“政府机构”可以扮演哪方面的角色来确保业主保障?”
他说,根据业主回馈,过去多年,尤其是在两年来疫情期间因需求量大幅度减少导致租金大跌甚至面对乏人问津时,政府同样没有进行直接的市场干预。
有关建议设立仲裁庭方面,他表示,为避免繁文缛节和维持双方便利,并不反对政府设立这个中立的仲裁庭,但它所扮演的角色必须是双向而中立的:“它不能是类似目前的‘消费人仲裁庭’般,顾名思义是站在消费人的利益这方面来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