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其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上诉中,纳入新证据的上诉申请。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在昨日和今日,一连两天聆听诉辩双方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其他聆审的法官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罗哈娜、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沙巴及砂拉越大法官拿督阿邦依斯干达,以及联邦法院法官扎瓦维。
东姑麦润在裁决时指出,上诉庭作出的裁决是正确的,联邦法院五司没发现任何可上诉的错误。
她说,诉方(纳吉)所提出的新证据必需是与本案的课题有关联,但联邦法院五司在经过考虑后,发现诉方无法说明这些新证据如何与此案相关。
“诉方提出的新证据是与一马公司(1MDB)案相关,而不是与此案的控状有关。”
“我们发现该申请不符合法律要求。”
“没有可上诉的错误。”
纳吉是于去年12月7日向联邦法院上诉,挑战上诉庭驳回其提呈新证据的申请。
不过,上诉庭驳回纳吉SRC主案上诉申请,维持高庭裁决,即纳吉在4200万令吉的SRC案7项控罪成立,监禁1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不过,上诉庭允准辩方暂缓刑罚,以待辩方向联邦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