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卫生部长凯里指出,传统药品需在药物管制局(DCA)注册后,方可在市场上销售,惟有7因素,无法批准部分使用天然成分传统药品的申请。
他指出,第一因素即在含有《1952年毒药法令》下,被列为毒药活性成分的材料,如麻黄,在传统药品里是不被允许的。
第二因素则是,含有任何可对人体造成副作用的活性成分的传统药品也是不被允许,如马兜铃草(Aristolochia)。
他指出,第三因素为含有来自受保护,濒临绝种的野生动物或植物身上摘取的身体部位或活性成分皆不被允许,如老虎和犀牛。
第四个因素是含有天然成分,化学物或合成材料组成,具有治疗作用的成分之下都是不批准的,如薄荷醇(menthol)。
第五个因素,则是传统疗效外,声称还有其他疗效的药物,例如声称可治疗糖尿病和癌症的传统药物。根据《1956年药物(广告和销售)法令》这些传统药品都是被列为未经授权的产品。
他称,卫生部无法批准传统药品注册申请的第六个因素,则是未能提交药品内所含有的活性成分,以支持药品文件或任何参考资料中普遍含有的剂量。
第七点则是,没有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工厂进行生产和包装,也会导致卫生部无法批准传统药品的注册申请。
此外,凯里也指出,从2017年至2021年,平均每年有600至700种药品向卫生部药物监管局(PBKD)注册。目前为止,共有2万7533种传统药品已注册在药物监管局。
他表示,卫生部始终确保传统药品是符合安全质量方面的要求,旨在保护和确保人民的健康,让人民只使用优质安全的药品。
他是通过国会书面回答巫统巴力国会议员拿督莫哈末尼查的提问时,如是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