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讯)随著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提出的申请,他所提呈SRC国际公司案新证据的上诉,将如期在3月15和16日聆审。
副检察司阿斯洛夫证实此事时说,纳吉寻求取消上述聆审日期的申请已在今早通过电邮被驳回。
他今日以简短WhatsApp讯息告诉马新社:“所以,之前所择定的聆审日期维持不变。”
两天前,纳吉律师致函联邦法院寻求取消早前择定的上诉聆审日期,因为他们还在收集所有与SRC案高庭阶段审讯有关的记录、证据和文件,以准备新证据上诉的书面陈词。
上诉庭在去年12月7日驳回纳吉在其上诉中提呈新证据的申请,并裁决纳吉未满足法庭司法法令第61条文,也就是本案必需要有新证据才能伸张正义。
上诉庭在隔天驳回纳吉的上诉,维持高庭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纳吉挪用SRC资金4200万令吉罪名成立的裁决,以及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
纳吉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