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几经波折,3位在海外产子的大马籍母亲,今日终于拿到能为孩子办理大马公民证的相关证书,可让她们为孩子申请大马护照和大马卡等证件。
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线”(Family Frontiers)代表梅琳达表示,3位大马妈妈是在上周五收国民登记局通知书,得知她们的申请获得通过,因此在今日到国民登记局领取相关证书。
可当3位妈妈今日到国民登记局领取证件,等待了2个半小时后,却被告知国民登记局打印证件机因技术问题,无法获得该证书,而国民登记局告之最迟会在14天内处理好此事,再通知她们前来领取。
这令3名母亲大感失望,其中三人之一的张瑞意受访时咽哽说:“我感动非常失望,我们已经等了很久,本以为今日可结束等待的日子,但却不能,我们会继续努力直到为孩子拿到证书。”
就在她们失望之际,国民登记局官员又前来告知,可以“手动”方式处理证书给她们,但需要花一点时间处理,这又令她们重获希望。
最终在经历了几小时的等待后,3人终于从登记同领取了为孩子办理大马公民证件的证书,大家心情即转忧为喜。
获得证书后,其中一名妈妈麦拉表示,非常开心,历时8年终于获得著一纸证书,能为孩子办理护照及大马的证件。
张瑞意则表示,自己为孩子公民权争取了十馀年,非常疲累,幸好最终正义获得伸张。
虽然还有很多海外产子大马母亲还在为她们孩子争取公民权,但今日成果为她们带来一丝曙光。
高庭是在去年9月9日裁定,大马女性与外籍配偶在海外诞下的孩子,可依•法授予大马公民权。
“家庭前缘”组织主席苏丽肯佩与另6名母亲于2020年12月入禀高庭,要求法庭宣判大马籍女性同样有权把国籍传承给海外出生的孩子。
《联邦宪法》第14条文阐明,在海外出生的小孩,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可自动获得大马国籍;若是母亲为大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则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
鉴于此,起诉人在诉讼中,要求法庭宣布联邦宪法第14(1)(b)条以及第二附表中第1(b)和第1(c)条文无效,因为它们对女性具歧视性。
因此,高庭的上述裁决,无疑使大马男女平等运动前进了一大步。
政府在去年9月13日针对高庭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引起极大反弹,许多人包括国会议员和非政府组织等都呼吁政府撤回上诉。
政府也在去年9月14日向高庭申请暂缓执行判决,但高庭在去年11月15日驳回了暂缓执行的申请。
上诉庭于去年12月22日,也驳回政府针对大马女性与外籍配偶在海外产子可自动获大马国籍的暂缓令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