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农历新年和联邦直辖区日同一天,雇员在2月3日是否享有多一天假期,人资部表示,这胥视雇主是否择定农历新年为公司的公共假期而定。
人力资源部指出,若吉隆坡、布城和纳闽私人界雇主择定农历新年为公司的公共假期,那么雇主必须让员工在2月3日享有假期。
“若雇主没有将农历新年定为公共假期,雇主只需要为联邦直辖区日提供一天有薪公共假期。”
人力资源部企业通讯单位今日发表文告,针对半岛劳工局昨日的文告做进一步说明。
人资部表示,《1955年雇佣法令》(265法令)第60D条阐明,私人界雇主每年必须提供11天有薪公共假期,而雇主必须拿的其中5天假期,包括了隆布闽地区的雇主必须拿的联邦直辖区日。
“其馀的6天假期,雇主可以根据《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369法令)第3条附表一中选择,而其中便包括了所有州属享有2天农历新年公共假期,吉兰丹和登嘉楼除外。”
“今年,农历大年初一及联邦直辖区日这两个公共假期在2022年2月1日撞期。265法令第60D条说明,若相关公共假期落在同一天,那么第二天便是有薪公共假期。”
人资部说,265法令不适用于公务员和其他不属于该法令附表一的其他类别员工。受265法令约束的是薪水少于2000令吉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