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指出,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在今年1月6日调查后,却无法确定涉及违规超额持股的大马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是否违反了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管处)法令(SICDA)第 25(4)条文,国人对大马证券委员会的监管和执法失败深感不安。
他今日发文告说,大马证监会的这种监管和执法上的失败,和其作为一个自筹资金的法定机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发了矛盾,有关机构负责监管和发展马来西亚资本市场,特别是为资本市场制定规则和执法。
他表示,如果在阿占公开承认允许其弟弟从事代理股票交易的情况下,大马证监会却仍然无法确定阿占违反了证券业(中央存管处)法令(SICDA)第 25(4)条文,那证监会该如何发挥其角色,落实其法定责任?与世界上每个发达资本市场一样,SICDA 第 25(4) 条文规定,开设股票交易户头必须以受益所有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义,并禁止代理股票交易。
他说,大马证监会在今天的文告中,没有透露阿占的弟弟是否同时拥有股票交易户头,如果有的话,则需交待为何需要代理股票交易以及购买资金的来源。
他指出,截至2016年3月,阿占是上市公司 Excel Force MSC有限公司凭单的重要持有人,而当时他已是大马反贪会调查部门的负责人。在其股票交易户头中,阿占购买了数百万股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凭单,其价值远远超过公务员持有10万令吉的股权上限。
他表示,如果证监会无法就代理股票交易一事采取行动,那么它则应该解释为何过去以 SICDA 第 25(4) 条文对至少3人采取行动,并处以数百万令吉的罚款。这显然是双重标准。证监会是否会退还他们已支付的罚款并为起诉他们而道歉?
他说,除非大马证监会对阿占采取行动,否则 SICDA 的第 25(4) 条文已变得无所作为和被破坏。不幸的是,它对马来西亚资本市场的影响不仅是投资者信心的丧失,而且还会让证监会的成立受到质疑,让众人怀疑它否有能力且无畏无惧地履行其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