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内政部指出,配合政府批准雇用外劳申请,合格雇主可在2月3日至5月31日期间申请延长雇用外劳有条件批准期限。
内政部外劳管理组发文告说,雇主可在上述日期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3时,到内政部外劳管理组一站式中心提出申请。
根据文告,这项申请仅限于已获得有条件批准信函且在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到期的雇主,至于已缴付或索回人头税和在冻结雇用外劳领域的雇主则不符合资格。
所有雇主或雇主代表可以预约或无预约亲自到一站式中心提呈表格和附上所需文件,惟当局会优先处理有预约雇主的申请,预约网站https://etemujanji.moha.gov.my/。
若申请获批,期限可延长12个月,从批准当天计算。
内政部也促请所有雇主遵守政府所规定的标准作业程序,作为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