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隆雪中华大会堂认为,霹雳怡保多间历史悠久古庙实则受到《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4条保留条款(Saving Clause) 的保护,只有高庭可下达搬迁令。
隆雪华堂今日发文告说,这些洞穴庙宇历史悠久,有的甚至是在《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通过前就存在的,实则不受该法令约束,反之受到同个法令的第4条保留条款的保护。
“土地局无权对庙宇发出搬迁令,只有高庭可以下达搬迁令。”
隆雪华堂希望,霹雳州政府在处理州内悬而未决的庙宇使用政府地议题上,能从最根本的政策层面著手解决,全面探讨借由修法合法化庙地作为神庙用途的方案。
隆雪华堂表示,逻辑而言,当局发出一纸行政指令,理应是慎密考量后才大动干戈对多间庙宇下达清空令。
“然莞尔的是先前霹雳州务大臣拿督斯里沙拉尼曾表示将于1月12日召开州行政议会探讨州内多间洞穴庙宇被勒令搬迁议题,而霹雳州土地与矿物局却在1月10日与贵为联邦副部长的马汉顺商谈后即立即推翻先前针对庙宇下达清空令的决定。”
霹雳怡保多间历史悠久古庙因接获土地局通知信函指示搬迁所衍生的风波。
当初霹雳州土地与矿物局表示怡保多家洞穴庙宇触犯《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425条文因而勒令搬迁一事,乃经州政府发出的行政指令。
马华署理总会长兼霹雳州联委会主席拿督马汉顺医生表示经与霹雳州土地与矿物局斡旋后,该局已议决取消向怡保19个洞穴神庙发出的30天清空令,并成立由其主导的洞穴神庙临时委员会跟进事态后续发展。
惟霹雳州务大臣沙拉尼否认,霹雳土地及矿物局已撤回洞穴庙宇搬迁令,但表示行政议会决定成立特委会来鉴定14间庙宇的土地使用状态,并制定未来使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