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随著卫生部昨日宣布有条件批准5岁至11岁的儿童接种辉瑞疫苗,一名育有10名孩子的律师妈妈向警方备案,避免其孩子在没有接种疫苗之下,会受到卫生部政策的歧视。
根据《当今大马》的报导,这名律师妈妈阿西雅是在关丹警察总部备案,内容是和12岁至19岁的儿童接种加强剂和5岁至11岁儿童接种第一剂疫苗相关。
她是针对卫生部长凯里和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的宣布,而报案。
“这只是备好警方报案书,若我的孩子之后受到歧视,那么就有“损失”或“损害”或“侵犯权利”的成分。”
阿西雅说,她所指的歧视意味著在校园内需要隔离、被禁止使用操场和体育设施、被禁止在餐厅用餐、被禁止到超市或限制行动。
她说,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罪行构成因素得到证明,她也考虑向凯里和诺希山提出诉讼。
“若(卫生部)强制规定儿童接种新冠疫苗,或者我的孩子没有接种疫苗而受到歧视,我作为母亲打算在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下,向凯里和诺希山提出诉讼。”
“这是因为现在还没出现‘损失’或‘损害’元素,若想在民事法庭起诉,必须证明该元素。”
阿西雅透露,她本身拒绝接种加强剂。
据相关警方报告内容,阿西雅年介14岁至19岁的4名孩子已完成接种,第5名13岁孩子则等待接种第二针。
她的第6至第9名孩子年龄介于5岁至11岁,而幼子年仅2岁。
阿西亚雅的报案书提及,政府由始至终都没有强制任何一方接种新冠疫苗,但政府通过卫生部长凯里和卫生总监诺希山的行政指示和权力,制定规则和政策,限制任何未接种疫苗或拒绝接种疫苗者的自由权和基本权。
阿西雅在面子书撰文发布,一份她的警方报告副本和一张接种疫苗表格的照片,并形容接种加强针是“陷阱”。
诺希山周四(6日)宣布,卫生部药物监管局(PKBD)已批准5岁至11岁的儿童,接种10微克(mcg) 的辉瑞(Pfizer)疫苗。
药物监管局在第368场会议上做出上述决定, 而这个提供给5岁至11岁儿童的疫苗剂量,比12岁以上人士所接种的疫苗接种来得低。
会议也批准为12岁及以上的群体接种30微克辉瑞(Tris/蔗糖)疫苗。
诺希山解释,这一新配方在注射前无需稀释,以及解冻后在2至8℃的环境中保存,保质期长达10个星期,比现有配方的1个月保质期来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