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建议商家不要使用钉子、订书钉来打包食物,应该使用其他更安全的打包食品方法。
诺希山发文告劝请,商家不要使用钉子或订书钉等物品包裹外卖食物,因为这些物品可能会落入食物或被客人误食,进而带来危害健康后果。
他也促请民众尤其是家长,在孩子享用外卖食物,先检查孩子的食物。
我国日前发生一名儿童用餐时误食铁钉,导致腹部疼痛,最后要送进医院做紧急手术,取出胃里的铁钉。
诺希山指出,在食品包装上使用钉子、订书钉或类似危险材料的食品贩商可被提控,若被定罪,可被判处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如果在食器中发现该物质,则可处以更重的处罚。
根据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条文,任何人准备或销售含有有害健康物质的任何食品,均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 10 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 10 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诺希山提醒食品供应商和贸易商,还有多种其他更安全、有效的食品包装方法,不应在食品包装上使用钉子、订书钉或其他有害材料。
如果消费者发现使用危险材料包装的食品和其他食安问题,可以联系最近的州卫生局或县卫生办公室,或通过网站 http://moh.spab.gov.my 或食品安全和质量部组面子书www.facebook.com/bkkmhq。
他说,根据1985年食品条例第37(2)条文,任何人不得储存、携带、分发或使用任何外来物、有毒、危险或破坏性物质,从而使待售食品面临污染风险。
此外,根据2009年食品卫生条例第36条文,食品处理者必须确保食品包装不受任何污染,包括可能伤害顾客或消费者的钉子等材料。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质量组(BKKM)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分析的546份食品样本中,发现多达19份(3.5%)被石头、塑料、沙子、头发、昆虫和蚯蚓等物理材料污染。
他说,卫生部已根据1983年食品法令及其相关规定对相关经营者或贸易商采取执法行动。
卫生部于2021年在全国检查了4万5361家食品经营场所,其中697家或 1.5%的食品经营场所因各种违法行为而被勒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