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SC建筑(SCBUILD)及10名现任董事接警告,拒绝新董事提名已违反公司章程第127条及公司法令第340(1)(d)条文。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丹斯里李金友在文告指出,拒绝新董事提名将招致刑事责任,一旦定罪,每人可被罚款高达2万令吉。
他说,10名现任SCBUILD董事拒绝2名成员提名8人成为候选人,以在来临股东大会上提名董事职,不过公司章程则赋权在股东大会遴选董事。
“在公司章程第127条文,任何SCBuild董事可以推荐一人为候选人,以在股东大会上提名董事职。”
“这情况下,2名成员Valuevest Ventures有限公司(持有SCBuild 2308万9000股)及拿督陈秋光(持有2700万股)已在12月17日书面提名8人为董事候选人。”
这8名董事候选人包括绿野集团执行主席李金友及陈秋光。
现任董事于12月21日电邮8名候选人提问5道问题,即他们与提名成员的“关系”、对这所谓“关系”的了解及描绘、对其他候选人的了解、详细说明如何被提名及为何同意,以及如何行使独立判断,为SCBuild最佳利益行事。
“现任董事也要求每位提名成员提供证明在SCBuild持有股份。”
“在同一天,Yoong &Partners律师事务所代表提名成员作出答复。”
李金友认为,提名成员已提名候选人为“董事”,而不是现任董事试图描绘的“独立董事”,因此向8名候选人提出上述5道问题是不相关的。
他说,从言论中看出,现任董事的行为属于非法,试图以提名成员错误提名8名候选人为“独立董事”及候选人不太符合资格,从而阻止有关提名。
“实际上,现任董事已接受提名成员所提交的提名文件是全部有效,却在没有合法依据或理由情况下拒绝该提名。”
他提到,其次,现任董事于12月24日(根据第127 条规定的期限最后一天)之前未能和/或拒绝向SCBuild成员分发提名文件和相关文件如额外委托书,这是错误的。
“显然,现任董事的这些行为剥夺全体成员权利,以在即将举行的股东大会投票选出提名成员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有效董事候选人提名时,在没有合法依据下,现有董事的行为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