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华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建议,包括华团在内的注册民间组织,应该被豁免于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法案(342 法令)下有关组织领域下的高额罚款,否则的话,即使是面对经过再修改后的50万或100万令吉的罚款,国内也将没有任何华团或民间组织可以承担有关后果。
他认为,政府可以就主办活动,尤其是大型活动拟定更严谨的标准作业程序,让华团等相关民间组织遵循,也可以针对违例的个人或参与者采取行动,但不应是主办有关活动的华团等组织。
“要华团或民间组织在办活动时面对可能要被罚款50万或100万令吉(之前建议最高罚款额是200万令吉),试问下,国内有哪了一个华团可以负担?再这样下去,还会有华团或领导层愿意去负责主办类似的活动吗?”
吴添泉也是沙巴中华大会堂总会长,他今天发表文告说,政府也有必要在“再次修正”并在下周一提呈上国会的相关法案中,把政府机构列入有关组织中,否则的话,将有“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之嫌,这是讲不过去的。
他说,以目前一再修改的惩罚幅度看来,该修正法案不论是对个人、企业和组织的惩罚还是难以让人民接受的,尤其是对华团组织而言,一向来不论是会务或是办活动,都是靠大家出钱出力进行,领导层更是义务服务:“不论是50万或是100万令吉的罚款,都是无法负荷的!”
他说,根据卫生部疾病控制组主任拿督诺哈雅蒂指出,修正法案建议有关“组织违规”范围,包括了在1966年社团法令下注册的组织、俱乐部、协会和公会在内。意味著如果也涉及(包括华团在内)所有注册社团的话,肯定将严重打击华团及相关团体在疫情持续声中办活动,甚至减少或可能完全停顿。
他重申,华总支持政府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方面所作出的防范、控制和改善,也支持修正有关被形容为过时的法令,尤其是在目前疫情仍然持续之际,这项努力绝对必要的。
“但这项被人民都认为过重的惩罚和高额罚款,应获得朝野更大关注,政府也应广纳更多民意,从中拟定各造都能够接受的多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