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槟城海底隧道案今日续审,地庭批准房地产发展商Ewein集团执行主席尤瑞庆在坠楼死亡前给反贪会的口供,列为此案的证词。
法官阿祖拉阿威(Azura Alwi)批准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的申请,以便尤瑞庆的反贪会口供列作此案的证据,并在审讯中使用。
“法庭接受有关证词是尤瑞庆生前,在反贪会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条文和第38分条文调查此案时,亲自给反贪会的口供。”
“所以任何声称没遵守有关分条文的争议,我们不接受这个说法。因此,法庭批准尤瑞庆的口供,列为此案的证词。”
53岁的尤瑞庆是于10月5日凌晨2时许在槟城加拉歪路(Jalan Kelawei)一高级公寓坠楼逝世,他也是槟海底隧道案的控方第15名证人。
此前,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的团队反对把尤瑞庆的口供,纳为法庭证词,并形容有关口供经过设计。
在今日的审讯中,法庭也聆听前槟城政府财政官员拿督斯里莫达(Mokhtar Mohd Jait,64岁)的供证,他在供证时表示,兴建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的工程是通过公开招标,颁给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
莫达也是控方第21名证人,他说,有关工程是通过公开招标颁给该公司,并根据所规定的条款和规则。
他指,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在技术和财务评估中获得“最高分”,所以才会受委兴建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
法庭择定此案明日续审。
林冠英在价值63亿令吉的海底隧道及主要道路计划合约涉嫌贪污,面对4项指控。他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林冠英的第二项控则是,涉嫌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至于另外2项控状,林冠英被指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