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槟城海底隧道案今日在吉隆坡地庭续审,槟州秘书署前高级助理秘书莫哈末法鲁礼占指出,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在担任槟城首席部长10年期间,每月领取4万4375令吉的薪水及津贴。
作为本案控方证人的槟州秘书署前高级助理秘书莫哈末法鲁礼占今日在庭上供证时指出, 林冠英在2008年3月11日至2018年5月14日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其底薪为1万4175令吉,每月津贴则为3万200令吉。
他在接受主控官弗朗辛的盘问时说,林冠英已在槟城官方网站申报了其资产和副业收入。
林冠英也是阿逸布爹州议员,他当了3届州议员,并担任了2届槟州首长职。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哈芝奥玛指出,林冠英已从国家心脏中心(IJN) 出院,明日将会准时出席本案的审讯。
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城首席部期间,滥用职权向商人查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协助其获得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并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至于另外2项控状,林冠英被指致将2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