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上诉庭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不能以不知道其个人银行账户中的交易为由避开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账户持有人必须了解其账户的银行交易。
上诉庭三司昨天一致驳回纳吉对于其SRC国际公司案定罪和刑罚的上诉,并在长达317页的完整判决中说明这一要点。
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指出,银行账户运作方式的主要责任完全由账户持有人承担。
“上诉人不能以不知道其银行账户中的交易为由,避开刑事责任。”
“法律要求银行的客户了解自身银行账户的交易。”
阿都卡林进一步指出,这项法律陈述同样适用于受纳吉委任而管理其银行账户的授权负责人,即SRC国际公司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的行动。
“上诉人不能假装不知道他账户中发生的事情,并与他的授权负责人保持距离。”
“聂法依沙作为授权负责人向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发出的指示,在法律上被视为上诉人的指示。”
他说,纳吉知道该资金汇入他的银行账户,而这不诚实的意图由他向大马伊斯兰银行发出志期2014年12月24日的指示,以及资金汇入和使用时间而获得证明。
上诉庭在判词中指出,唯一能解释纳吉明知聂法依沙有诚信问题,却依然委任对方作为SRC公司的银行签字人以及其私人账户授权负责人的理由是,纳吉希望聂法依沙继续担任这些重要职位,以方便他随心所欲地将资金从SRC公司转移出去。
上诉庭三司也说,有充分的证据驳斥上诉人称他没有管理他的银行账户,因此不知道其个人账户的交易、馀额和来源的论点。
他们指出,关键证据体现在刘特佐和大马银行(Ambank)前公关经理余祖安(Joanna Yu,译音)的黑莓手机聊天记录,内容提到刘特佐和上诉人之前的对话。
“上诉人本人也证实了这一事实。该黑莓手机聊天记录和上诉人在意大利和夏威夷的信用卡消费之间也存有相关性。”
“上诉人承认该黑莓手机聊天记录显示,刘特佐能针对上诉人的银行馀额直接与上诉人以及拿督阿兹林进行沟通,好让上诉人可以根据银行账户中的可用馀额衡量他可以进行的花费。”
拿督阿兹林是纳吉的前机要秘书。2015年4月,雪州士毛月发生直升机坠毁事故,造成包括阿兹林在内的6人死亡。
“上诉人亦承认,拿督阿兹林、聂法依沙和刘特佐的工作是确保他的银行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确保他的支票得到兑现。”
阿都卡林指出,上述证据与上诉人称他将其账户委托给授权负责人以来,并不知道其银行账户5年来的馀额的说辞相抵触。
他补充,上诉人承认刘特佐有责任确保其私人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但上诉人也称自己在审讯期间才知道刘特佐在其银行账户中所扮演的角色,显然是背道而驰的说法。
另一方面,上诉庭表示,SRC国际公司在没有良好表现下两次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KWAP)的40亿令吉贷款,但政府完全没有理由费劲心思提供协助。
“这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没有任何记录。KWAP在没有适当的尽职调查下批准贷款的速度和方式;证人供称政府安排和批准担保的方式为仓促和加急;从国家退休基金拨出40亿令吉的巨额款项,以及在没有明显投资需要下将该笔贷款偷运出国家无助于上诉人的案件,实际上,这些事实推翻了上诉人的辩护。”
上诉庭进一步说,完全缺乏证据表明这40亿令吉的公共资金实际用于的目的,反而是SRC公司拖欠偿还公务员退休基金的贷款,政府不得不承担更多的成本和费用。
上诉庭昨日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上诉,并维持高庭的裁决,即纳吉在SRC案件中的所有罪名成立。
无论如何,上诉庭批准纳吉提出的暂缓令申请,暂缓执行在SRC案罪成裁决和刑罚。
纳吉将向联邦法院再提出上诉,这也是他最后一个洗脱罪名的机会。
纳吉是在去年7月28日,被高庭宣判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3项刑事失信、3项洗钱的控状和1项滥权罪,罪名成立。
根据判决,其失信罪和洗钱罪每项被判监禁10年;至于滥权罪,则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不过,由于其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只需坐牢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