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上诉庭认同,高庭此前判定首相拿督斯里纳吉7项罪名的表罪成立,表罪方向正确。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SRC国际公司案提出的上诉,今日上诉庭将会作出裁决。
以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将作出裁决,其他两名法官是拿督哈斯扎纳以及拿督瓦兹尔。
上诉庭的判词多达200页,法官阿都卡林表示,不会读出完成的判词,而是简短宣读对判决。
阿都卡林在判词中说,上诉庭三司认为,高庭法官拿督纳兹兰提出的初步证明,没有错误。
“纳兹兰法官正确解释,并正确审理反贪会根据第23条文提出的指控。”
阿都卡林表示,上诉庭认同高庭的裁决,即内阁批准为SRC公司担保,以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40亿令吉时,纳吉作为时任首相存有个人利益问题。
“上诉庭同意有证据表明,在批准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给SRC,纳吉存在利益。”
他说,纳吉在SRC中被授予特殊权力,因为他是时任首相,纳吉在其辩护中称,其行为是为了国家利益。
然而,阿都卡林指出,SRC的运作存在资金管理不善,而纳吉没有发现情况,并阻挠时任第二财政部长寻求资金。
“这不是纳吉所声称的国家利益,这是国家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