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前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海底隧道案审讯中,林冠英代表律师团队对已故Ewein公司创办人尤瑞庆的供词提出质疑,认为经过捏造。
尤瑞庆是控方第15名证人,他原本应该在林冠英海底隧道案中作证,但他于10月5日坠楼身亡。
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表示,尤瑞庆在去年8月14日的声明不应该被接受,因为是由反贪会所记录,这不符合反贪会法令第30(8)条文。
哥宾星质问,为何尤瑞庆的某些声明部分是手写,有些部分则是电脑输入,根据法律规定,反贪会官员记录的声明每一部分,都应该是书面手写。
“去年反贪会分别记录尤瑞庆的3份声明,似乎可以免除林冠英的罪名,但是今年记录的第4份声明,则似乎牵扯到林冠英。”
“唯一能说明的,就是第4分声明是捏造的。因此,我向法院申请,不允许所有4份声明都被接纳为证据。”
副检察官旺沙哈鲁丁提出,反贪会的声明在法律上是可以接纳为证据,因为辩方未能质疑反贪会记录的部分陈述,即尤瑞庆没有被逼供。
“辩方未能质疑反贪会记录声明的第5页,即尤瑞庆没有被迫供,他反贪会说实话。”
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词后,法官阿祖拉择定于12月13日对此事作出裁决。
林冠英被指控在海底隧道工程涉及贪污,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被指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指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他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