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 联邦法院五司今日判决,一名在吉隆坡出生并被居住在槟城的大马夫妇领养的17岁少年,今天获得大马公民权,不再是无国籍人士。
联邦法院五司今日在一致决定中, 事实表明,该男孩将受到联邦宪法规定的约束,该规定将防止在马来西亚出生时被遗弃的儿童成为无国籍人士。
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慕今日在线上听证会中指出,联邦法院已决定搁置高庭和上诉庭先前的判决,这些判决驳回了现年 17 岁男孩的公民身份申请。
联邦法院批准了三项有利于孩子的判决,并只将男孩称为 CYM ,以保护其身份。
“由于发现孩子被遗弃在上述地点,因此推测他是由一名居住在大马母亲所生。因此,他被认为符合第二部分第 1(a) 节和第三部分第 19B 节的要求,因为他出生在国立大学医院。 ”
“我们的判决是,根据第二部分第 1(a) 条文与第三部分第 19B 条文一起阅读,该儿童完全有权通过法律实施获得公民身份。”
“我们特此授予以下判决——根据第 14(1)(b) 条文和附表二第 19B 条文一起阅读, CYM 因在马来西亚出生而依法成为公民。”
另外两项判决是撤销登记局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签发的出生证明,该证明将当事人登记为非公民而不是马来西亚公民;另一份履职令则是指示登记局“重新签发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将孩子注册为马来西亚公民”。
除了东姑麦慕今,其他4名法官分别是拿督纳里尼、拿督玛丽林恬萱(译名)、拿督哈明达星和拿督罗扎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