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高庭今日驳回希盟马六甲州主席阿德里针对马六甲州元首在前甲州首长建议下解散州议会合法性的司法审核的准令申请。
承审法官诺琳巴达鲁丁指出,州元首敦莫哈末阿里解散州议会的决策过程,是不可由司法解决的。
“一个立法机关的解散是不可由司法解决的,因此不适用司法审核。”
她表示,马六甲宪法允许一个不再拥有多数支持的首长,向州元首建议解散州议会。
时任马六甲首长拿督苏莱曼是在今年10月4日,向州元首敦莫哈末阿里要求解散甲州议会。
“根据苏莱曼(第一答辩人)的要求,州元首(第四答辩人)考虑后同意从10月4日起解散第14届马六甲州议会,他在马六甲州宪法第19(2)条文下享有此权利。”
她指出,州元首有权拒绝解散州议会,但他并没有这么做。
4名国盟马六甲州议员是在10月4日宣布撤回对时任甲州首长苏莱曼的支持,国盟甲州政府随之倒台。
而在苏莱曼失去多数支持后,苏莱曼还是获得州元首同意解散州议会,马六甲被迫在疫情下举行州选举。
阿德里为此在10月22日入禀法庭,针对马六甲州议会解散一事寻求司法审核,希望能撤销选举委员会在10月18日发布的选举令,并暂停在11月20日举行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