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5日讯)我国公民与中国籍女子未婚产子,导致女儿沦为无国籍孩童案,怡保高庭今日基于女童是在我国出生,且父母其中一人为大马公民等理由,裁决女童可获得我国的公民权。
怡保高庭法官拿督阿都瓦哈是在今日开庭后,对案件作出裁决时一口气读出51页的判词,最终裁决女童可以获取马来西亚的公民权。
此案起诉人的3名代表律师为王优辛、拿督高永泉及黄景亮,代表答辩方的则是联邦委员代表菲达斯。
王优辛随后在庭外向媒体指出,依据法官的判词,女童是否能够获取公民权,与她在出世时父母是否拥有合法婚姻无关,因为女童符合获取公民权的首要条件。
“女童是在马来西亚成立后于马来西亚出生,而且父母至少一人为大马公民,符合我们提出的联邦宪法第2列表第II部分的第1(a)和1(e),所以在法官裁决后,国民登记局应著手处理女童的公民权事宜。”
他也坦言,作为起诉人王锦福(译音),即此案女童父亲委托的代表律师,他与同僚感到非常的高兴,因为女童如今能够与父亲和弟弟一样成为大马公民。
此外,高永泉表示,这是高庭标杆性的裁决,但此案的性质有别于联邦法院早前裁决的另一宗案例,即父亲是大马人、母亲为菲律宾人,孩子在菲律宾出生并持有菲律宾护照。
“此案的女童是在怡保出生且没有国籍和护照,因此法官依据此案事实,作出他的裁定。”
至于黄景亮则说,其律师团队乐见高庭做出的裁决,同时希望答辩方(政府)不会做出上诉,好让女童成功获取公民权。
此案的女童是在2017年于怡保的一家医院出生,但基于大马籍父亲与中国籍母亲当时尚未注册结婚,所以在出世后无法获得我国的公民权,也没法获取中国公民权。
然而,女童出世的3个月后,其父母才登记结为合法夫妻,随后生下的另一名儿子则顺利成为我国公民。
为了保障女童在学龄前获得公民权,保障其未来,其父亲于是委托3名律师,在今年9月10日入禀法庭,将大马出生与死亡首席登记官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以争取女童的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