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指出,她的前助理里扎曼梳喜欢利用她的名字来谋取利益,博取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前董事总经理赛迪和商业伙伴莱恩阿都拉的信任。
罗斯玛在太阳能计划贪污案自辩时说,作为控方第16名证人的莱恩阿都拉,也认为里扎曼梳喜欢借别人之名抬高身价。
“我的前助理喜欢滥用和利用我的名字来索取金钱、特殊待遇或设施,而我对此一无所知。此外,我没有指示他这样做,因为这是违法的。”
“从赛迪和莱恩的证词中,我可以说里扎喜欢借别人之名抬高身价,导致他们都相信他(里扎)所说的话。”
“我从未指示里扎在Lygos Bistro与他们会面。与他们会面,肯定是里扎自己的主意,因为他们也是他的朋友,而且这是在没有我指示下进行的。”
“这是他自愿,且背著我所做的事项。 ”
罗斯玛在昨日的自辩中,将3项贪污指控归咎于里扎曼梳,表示里扎曼梳是自愿向日拔控股索取贿赂,以确保该项目获批,并将责任推卸于她。
她还称,随后里扎曼梳作为控方证人,在法庭上提供的不正确证词,诽谤了其公众形象。
里扎曼梳于去年1月获释,成为控方证人,也是控方在本案的第21名证人,里扎目前正接受反贪会的保护。
罗斯玛在太阳能计划贪污案面对3项控状,她被控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布特拉购物中心Lygon Bistro,通过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董事经理赛迪索贿1亿8750万令吉,作为协助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其次,罗斯玛被控于2017年9月7日在其位于Langgak Duta的首相私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150万令吉贿金。
她也被控于2016年12月20日在位于布城的首相官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
罗斯玛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或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