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鉴于近期有涉及法庭案件的政治人物在缴付罚款后被无罪释放,希盟主席理事会促请总检察长解释,到底是如何做出向一个人提控或撤回控状的决定。
“总检察长也需要澄清,这是不是成为特别适用于其他备受瞩目的法庭案件的新标准作业程序,这项标准作业程序是否允许被指控偷钱的人,在偿还部分偷来的资产后,就可以被无罪释放?”
希盟主席理事会今日发出文告说,该理事会对知名人士或执政党的支持者在归还非法获得的资金或缴付罚款后被释放一事,表示担忧。
该理事会也直接点名巫统总秘书兼笨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玛斯兰,在被控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200万令吉,以及给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假口供后,缴付了110万令吉的罚单,被无罪释放。
文告说,这在审讯开始后发生,而且媒体最初报导他拒绝支付罚款,并要通过审讯程序。
“主席理事会也对反贪污委员会爱理不理并且默认此新趋势的态度表示遗憾,反贪会是否以通过被告归还贿赂的钱,如涉及亲政府政治人物的案件那般,解决其他贪污案件?”
为维护和强调法治,该理事会谴责,总检察长和反贪会的举动明显没有做到“公义不旦必须彰显,而且必须在众人面前彰显”的原则。
希盟主席理事会是由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诚信党主席末沙布、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及民统党主席马迪奥斯共同签署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