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指出,从2017年至2021年7月,因喝酒和涉毒而造成车祸的死亡案例达到66宗。
他说,这些案例皆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下被调查。
他指出,至于其他原因所造成车祸的死亡案例则有2万5862宗,这些案例则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下被调查。
韩沙再努丁是于昨日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方式,回答行动党蕉赖国会议员陈国伟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基于酒驾、毒驾以及鲁莽驾驶的案件日益严重,交通部已在去年修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至第45条文的刑罚,罪成者可面对监禁20年或10万令吉罚款,或驾驶执照被吊销20年的刑罚,其中酒驾罪成者将面对强制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