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马华总秘书兼法案委员会主席拿督张盛闻指出,马华提呈《议员罢免法案》建议书,以赋权人民决定跳槽议员去留。
张盛闻指出,马华在上周举行的中委会已通过马华法案委员会构思的罢免法建议书,该委员会将继续研究如何避免这项机制被滥用的可能及其他不可预见的问题。
他说,马华也会开始与其他非政府组织展开对话,以收集更多想法。
张盛闻也是马华法案委员会主席。他今日在马华总部召开记者会时指出,马华法案委员会自去年开始成立以来,第一项任务就是积极探讨并拟定《议员罢免法案》,这项法案一旦获得国会接纳并通过,将可以用于对付犯下轻微违规行为或转换政党(即跳槽)的国会议员。
他说,在他们所构思的《罢免法》下,跳槽或犯下轻微违规行为的国会议员,虽然基于联邦宪法第48(1)(e)条款,并不会或不至于失去国会议员的资格,但《罢免法》却将赋权选民,让选民决定是否要罢免他们选区的国会议员。
他补充,在部分国家或地区,例如英国和台湾等,都已经在落实类似的法律。
他提到,我国目前政治局势持续动荡不安,正是源自于一些国会议员罔顾选民当初投票的意愿,而选民能做的就只有等到来届大选才能通过选票教训他们。
为此,他认为,马华相信通过我们所建议的《罢免法》,能对所有国会议员起到吓阻的作用,逼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长远而言,这项法律肯定将有助于推动我国民主社会的进程。
根据马华提出的启动罢免投票程序的建议是当选议员触犯罢免法下的违规行为(但不至于失去议员资格),议长通知选委会启动罢免投票,而程序自动展开,选委会不能拒绝议长命令,接著就由选委会举行罢免投票;另一个程序则是有关议员选区的选民基于议员跳槽向选委会提呈罢免请愿书,请愿书被接纳,选委会进行罢免请愿,若获10%选民支持则请愿成功需要举行罢免投票,若少于10%选民支持则请愿失败。
一旦请愿成功的话,选委会举行罢免投票(通过方案一或二),从请愿书成绩揭晓开始,必须有足够的竞选期,接著进入选委会的罢免投票;建议的方案一是达到选区25%以上选民的投票率,以简单多数支持(超过50%),即罢免投票成立,即议员丧失资格,议席自动悬空,启动补选;因罢免导致的议席悬空,应依54条款规定,60天内举行补选填补,而遭罢免的议员根据第54条款被视为失效,启动补选,因此有关议员或不能参与这场罢免补选,罢免补选的条规与一般补选相同。
若是少过选区25%选民的投票率,或无法以简单多数支持(少过50%),则罢免投票失败,议员可完成其任期,在任内不可再针对他启动新的罢免请愿,但方案一仍适用在有关议员。
除了《罢免法》,马华法案委员会也探讨一些具有争议的法律课题,例如:由希盟所倡导的自杀除罪化,改革《1971年大专与大专院校法令》及国家土地法典等等。
出席今日记者会的马华法案委员会委员还包括陈键汉及何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