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巫统最高理事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辞去国会下议院副议长职后所悬空副议长职,国会至今接获3名人选被提名。
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祖乃迪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这3名被提名的人选,有2名来自希盟及一名来自巫统。
不过,他不愿透露被提名3名副议长候选人名单。希盟及巫统领袖。
“有关国会的问题必须问国会,但我知道有3名候选人被提名,我不记得这些候选人,我所知道的3名候选人中,有2名来自希盟,一名来自巫统,这是我唯一知道有关(副)议长的问题,之后的程序都是由国会(下议院)秘书执行。”
“我们来自行政机关是不能管理国会、不管理国会、若管理国会是错的,我所做的只是确保所有政府议程都到位并得以执行,这就是我对国会所做的一切,并为国会提供设施。”
至于国会下议院副议长拿督莫哈末拉昔受询时也不愿透露有关详情。
巫统边佳兰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因希望推动议会改革而在8月底辞去副议长职务,来临的国会下议院会议将出现一个副议长职缺。
阿莎丽娜也建议政府提出动议,让反对党议员填补空缺的副议长席位。
另一方面,旺祖乃迪昨日接受《每日新闻》的采访时说,下议院议长的任命是继承英国实行的西敏寺制度,因为宪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必须沿袭一路来的传统。
他说,这一传统自1688年以来沿用至今,人民议长是领导政府的政党的权利,也是首相及其内阁成员的意见。
“迄今为止,从未发生过因个人或任何特定议员的呼吁而导致议长辞职的事件。”
他是针对国会议员提呈15项动议要求于9月13日召开的第14届第4季第一次国会会议上更换议长,做出相关回应。
国会下议院议长拿督阿兹哈哈伦在9月2日证实,其办公室确实收到撤换议长动议的申请,惟他强调,他不曾插手干预有关动议的事务,一切交由副议长拿督莫哈末拉昔处理。
旺祖乃迪表示,议员在提交任何动议时,必须由下议院秘书在下议院法律顾问的建议下进行审查,再提交给议长,这包括要求议长辞职的动议。
“要求议长辞职的动议必须参照联邦宪法第57(2)(c)条和议会常规第4(1)条。”
他说,要求更换议长的动议已提交副议长研究决定,以避免出现利益冲突,同时也不应该涉及首相和内阁,因为国会内部事务和行政机关无关。
“根据议会常规第26(1)条和第27(1)条,此类动议必须在至少14天前提交,提出动议者和其动议也将通过正常程序被审查,以鉴定是否符合下议院的规定。”
“如果不符合规定,则根据议会常规第27(2)条,必须将动议退回给提出动议的议员,告诉他被拒绝的原因是不符合议会常规;如果动议被接受,它将按照下议院会议的顺序照常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