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高庭将在11月25日聆审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的申请,以把其被控失信、挪用政党资金及洗黑线的4宗案件移交高庭审理。
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接受马新社询问说,高庭副主簿官凯特琳进行案件管理时,择定上述日期。
“法官莫哈末再尼将当庭聆审该项申请。”
29岁的赛沙迪也是青年及体育部前部长,他在8月19日以案件将挑起宪法课题及更适合在高庭进行审讯为由,要求把案件移交高庭审理。
他也通过Haijan Omar & Co律师事务所提呈的申请书,要求暂时展延地庭的所有审讯,以等待申请结果。
根据第一项控状,时任土青团团长的赛沙迪被控失信受委托的土青团资金,在未经土团党最高理事会批准,开联昌银行的支票提出100万令吉的款项。
他被控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大厦底层联昌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5条文,可与第406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及鞭笞和罚款。
赛沙迪也被指控滥用存入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马来亚银行回教银行(Maybank Islamic Berhad)户口的12万令吉选举捐款。
他被控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在班丹再也花园班丹3/6A路的马来亚银行回教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6个月及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另外,赛沙迪于8月5日在新山地庭再面对2项洗黑钱罪控,惟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指涉及洗钱的赛沙迪是在2018年6月16日及19日,在位于柏龄花园的一间银行,将本身在马银行回教银行户头的5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移至本身的土著股权基金(Amanah Saham Bumiputera)户头。
赛沙迪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动法令地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判囚最高15年及最高5倍的黑金罚款。
然而,法庭也允许此案移交吉隆坡地庭审理,此案择定9月10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