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仄表示,在逃富商刘特佐使用类似的公司名称来混淆各方,包括政府和银行。
一马公司23亿令吉贪污和洗钱案的第10名控方证人莫哈末哈仄在回答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提问时,如是指出。
他说,刘特佐的作案手法是使用类似的公司名称,并只添加“有限公司 ”一词。
他表示,1MDB能源于2012年5月18日与阿尔巴投资有限公司(Aabar Investment PJS Ltd)阿尔巴英属维京岛 (Aabar BVI)签署协议的是假的阿尔巴公司。
沙菲宜:是否同意1MDB 的大多数董事会成员都不知道这是一家假的阿尔巴公司?
莫哈末哈仄:是的,同意。
沙菲宜:由于这项协议,1MDB能源将不得不向Aabar BVI 转移总计 2.33 亿美元(9.85 亿令吉)的资金,而不是阿尔巴塞舌尔 (Aabar Seychelles )。
莫哈末哈仄:是的。
沙菲宜:但是,钱进入了 Aabar Seychelles 账户,对吗?
莫哈末哈仄:是的。
沙菲宜:是否同意1MDB Energy 在Aabar BVI 没有批准文件下,将资金转移到 Aabar Seychelles?
莫哈末哈仄:是的
沙菲宜:我假设1MDB 的首席财务官阿兹米和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Terence Geh)都知道 2.33 亿美元(9.85 亿令吉)被转移到 Aabar Seychelles。
莫哈末哈仄:我不知道。
沙菲宜:你、阿兹米和倪崇兴选择不告诉德意志银行, Aabar Seychelles 是资金的接收者,而不是 Aabar BVI。这样你和另外两个人给银行留下了错误的印象。
莫哈末哈仄:我不同意。
此外,莫哈末哈仄也不同意沙菲宜的主张,即他们三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挪用资金。
现年 68 岁的纳吉面临四项贪污指控,即利用其职位从 1MDB 的资金中获得 23 亿令吉的贿赂,以及 21 项涉及相同金额的洗钱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