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8月10日起,完成疫苗接种的夫妻和父母获准跨州县,但是必须事先向警方申请许可信。
已经完成接种的远距离夫妻,向警方申请跨州县信函时,必须出示夫妻的身份证副本、结婚证书副本、夫妻两人的疫苗接种电子证书副本、夫妻住家证明副本或雇主证明信函。
至于,已经完成接种的父母,在回乡探望18岁以下孩子前,需要携带父母身份证副本、孩子身份证副本、父母的疫苗接种电子证书副本,以及孩子就学资料(如有)。
根据一份政府释出的图表显示,远距离夫妻和父母在跨州县时,经过路障时必须向警方出示已经获得批准的信函。
另一方面,已经完成疫苗接种的国人、永久居民和大马第二家园计划参与者,可以在回国后,可以在自己的住家进行强制隔离。
但是,他们也必须遵守数项条件,包括在出发前三天必须进行聚合酶链反应(RT-PCR)筛检,并出示阴性的报告、拥有完成疫苗接种的证书、在入境时的健康筛检没有出现症状,以及拥有适合隔离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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