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 希盟法律委员会指出,首相办公室昨日反驳王宫的声明旨在捍卫国盟政府,并以最骇人听闻和蔑视的方式犯下了严重的不当行为。
该文告说,首相办公室在声明中试图通过事件演进表来为其不当行动辩护,更暗示国家元首在王宫声明中歪曲了事实,这是对国家元首和王室的侮辱。
文告指出,首相办公室的声明也是具误导性的,因它没有承认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达基尤丁和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被国家元首指示,将紧急状态颁布和紧急条例带上国会辩论和表决。
它说,事实是,内阁故意没有根据指示行事,完全蔑视国家元首的指示。这是最严重的不服从。
文告表示,首相办公室文告提及宪法第40(1)条文阐明国家元首须根据内阁的建议行事,这已错误地将国家元首视为政府的橡皮章或喉舌。内阁根本不尊重国家元首作为稳定、民族团结和宪法守护者的地位。
文告说,国家元首是国家的道德和法律指南针。已故霹雳苏丹阿兹兰沙在题为《立宪统治者之角色》文章中描述君主立宪的权力,即“国王就是国王,无论他是绝对君主还是立宪君主。两者之间的唯一区别是,一个拥有无限的权力,而另一个的权力由宪法规定。但若认为国王的角色就像总统一样,其角色仅限于宪法所规定,是错误的。统治者的角色远远超过这些宪法规定。”
该委员会指出,达基尤在本月26日误导国会,没有说明国家元首已明确指示将紧急状态颁布和紧急条例带上国会辩论和表决。
文告说,达基尤丁是在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和全体内阁部长在场的情况下,发表有关谈话,但无人认为需要纠正这个保密的事项。因此,首相和内阁必须为误导国会和公众一事负责。
文告表示,内阁对宪法第150(3)条文的诠释是,将紧急状态颁布和紧急状态条例“摆在”国会议员桌上,这是最不诚实的论点。该条文的原文阐明如果紧急状态颁布和任何紧急条例在国会上议院和下议院通过,以议决废除有关颁布或条例,那么该条例将停止生效。而议会必须通过辩论和投票才能通过决议。
此外,该委员会也说,必须采用广泛而有目的的方法,并考虑到条款的哲学和历史背景,这是宪法诠释的既定原则。制定包括紧急条例在内的法律权力的哲学和历史背景在于议会,而不是行政部门。里德委员会报告的第174和175段阐述了历史背景和理念。
同时,文告说,宪法第150(3) 条文阐明“如果不尽快撤销”是指议会可以在议会召开时通过决议废除有关颁布和条例。
鉴于此,希盟文告表示,达基尤丁在宣布紧急状态颁布和紧急条例已于7月21日被撤销时,误导了议会和公众,因事实并非如此。
文告说,只有国家元首才能撤销紧急状态颁布和条例,而且只有在宪报公布后才生效,而此事并没有这样做。
“再者,首相和内阁负有共同责任,因为在本月26日至29日期间,在王宫发表声明之前,他们没有一个人纠正有关错误声明。”
文告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国盟政府犯下了严重的违规和不当行为,因此,国盟政府必须立即辞职。
希盟法律委员会的7名成员包括公正党士拉央国会议员梁自坚、诚信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法、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星、公正党双溪毛糯国会议员西华拉沙、诚信党峇东巴西州议员法依兹、公正党的法德里那和诚信党的朱卡那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