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随著在野党国会议员纷纷围剿国盟政府在撤销紧急条例一事违法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也加入“战围”,指政府撤销任何紧急条例必须获得国家元首的御准和在宪报上颁布,且必须在国会上下两院提呈。
他直言,政府昨天在国会宣称已撤销紧急条例,实则非常误导议会和人民,因此促请政府必须在引起国会议员和人民之间更多的疑问前,做出准确、详细和非常清楚的解释。
纳吉也是巫统北根国会议员。他今日在国会媒体室,针对政府昨天宣称已撤销6项紧急条例一事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指出。
他质问政府,在撤销紧急条例时是否有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即寻求国家元首的御准和在宪报上颁布。
“撤销紧急条例必须依据法律程序,即内阁向元首建议,并获得元首的御准后,以及在宪报上颁布,才是完整的法律程序。”
“我们以前也是这样做。那时我们取消紧急条例时,也经过这样的程序。”
纳吉也质疑说,政府是否可以提早撤销紧急条例,因为这将导致执法人员在7月21日后的执法可以被质疑,而在法律上也可能可以被取消。
另一方面,纳吉也预告他将在星期四,于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的 汇报环节后参与辩论。
“我将在周四辩论,就在财政部长的汇报后,我将参与辩论。”